(1).抛弃;废置。《战国策·秦策五》:“子曰:‘少弃捐在外,尝无师傅所教学,不习於诵。’”《淮南子·览冥训》:“弃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适 《行路难》诗之一:“黄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弃捐。”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所谓圣明之主者,亦非远于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黄屋,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于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 汉 刘向 《<战国策>序》:“当此之时……重约结誓,以守其国,故 孟子 、 孙卿 儒术之士,弃捐於世;而游説权谋之徒,见贵於俗。” 唐 张籍 《离妇》诗:“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念君终弃捐,谁能强在兹。” 唐 吴筠 《览古》诗之七:“ 鲁侯 祈政术, 尼父 从弃捐。 汉 主思英才, 贾生 被排迁。” 宋 陈师道 《贺许州梁资政书》:“某向以不虞之名,误被非常之举,间缘罪戾,自取弃捐。” 明 何景明 《东门赋》:“念我与君,少小结髮,何言中路,弃捐决别。”《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内无珠,命之不辰,风尘困瘁,再得脱离,又遭弃捐。” 清 吴伟业 《赠陆生》诗:“京华浪跡非长计,卖药求名总游戏。习俗谁容我弃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有先生则活,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长终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公生六年,太保弃捐;未及成童, 虢国 又终。”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弃捐,一念及兹,肝胆为之拆裂。” 清 赵翼 《哭刘瀛坡总戎》诗:“如此相知忍弃捐,身骑箕尾竟登仙。”
读音:qì
[qì]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读音:juān
[juān]
舍弃,抛弃:捐弃。捐生。捐躯。 ◎ 献助:捐资。捐献。捐助。募捐。 ◎ 旧时献钱得官职:捐官。捐纳。 ◎ 赋税的一种:车捐。房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