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元 的一种包税制度。 宋 代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承包者按定额向官府纳税,超额的归承包人。 元 沿 宋 制,但包税范围更扩大。 宋 王得臣 《麈史》卷上:“二曰酒茶,乃 景德 以前,因扑买县酒,其课利计茶以纳。”《元典章·圣政二·薄税敛》:“诸处酒税等课已有定额,商税三十分取一,毋得多取,若於额上办出增餘,额自作额,增自作增,仍禁诸人扑买。”参阅《宋史·食货志下七》、《元史·食货志二》。
读音:pū
[pū]
轻打,拍:扑粉。扑蝇。扑打。 ◎ 击拂的用具:粉扑。 ◎ 冲:扑灭。扑救。 ◎ 相搏击:相扑。扑跌。 ◎ 跌倒:扑地。 ◎ 伏:扑在桌上看书。 ◎ 杖,戒尺,亦为中国周代九刑之一。
读音:mǎi
[mǎi]
拿钱换东西,与“卖”相对:买卖。买办(a.中国明代专指对宫廷供应用品的商人;b.鸦片战争后指外国商人在中国市场上推销商品的代理人)。买名。买好。买笑(旧指到妓院寻欢作乐)。买主。买方。买春(买酒,唐代酒名多带“春”字) ◎ 招致:买祸。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