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读音:dá,dǎ
[dá,dǎ]
击,敲,攻击:打击。殴打。打杀。 ◎ 放出,发出,注入,扎入:打炮。打雷。打信号。打电报。 ◎ 做,造:打首饰。打家具。 ◎ 拨动:打算盘。 ◎ 揭,破,凿开:打破。打井。 ◎ 举,提起:打灯笼。打起精神。 ◎ 涂抹,印,画:打蜡。打戳子。 ◎ 写出,开出:打证明。 ◎ 捆,扎:打包裹。 ◎ 合,结合:打伙。打成一片。 ◎ 获取,购取:打水。打鱼。 ◎ 除去:打消。打杈。 ◎ 定出,计算:打算。打腹稿。 ◎ 用,采用,使用:打比喻。 ◎ 玩,玩耍:打球。 ◎ 截,停,减,退:
读音:shí
[shí]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 表示多、久:十室九空。 ◎ 表示达到顶点:十足。十成。
读音:sān
[sān]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三维空间。三部曲。三国(中国朝代名)。 ◎ 表示多次或多数:三思而行。三缄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