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指侵害人对受害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有具体规定。
读音:sǔn
[sǔn]
减少:损失。损耗。损益。增损。亏损。损兵折将。 ◎ 使失去原来的使用效能:损坏。破损。易损。 ◎ 使蒙受害处:损害。满招损,谦受益。 ◎ 用刻薄的话挖苦人:损人。 ◎ 刻薄,毒辣:这话太损了。
读音:hài,hé
[hài,hé]
有损的,与“益”相对:害虫。害鸟。 ◎ 引起灾难的人或事物,坏处:害处。祸害。灾害。为民除害。 ◎ 使受损伤:害人。损害。伤害。危害。 ◎ 发生疾病:害眼。 ◎ 心理上发生不安定情绪:害羞。害怕。 ◎ 杀死:杀害。遇害。 ◎ 妒忌:“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读音:péi
[péi]
补偿损失:赔偿。赔款。赔礼。赔罪。赔不是。 ◎ 亏损,与“赚”相对:赔本。赔钱。赔了夫人又折兵(喻本想占便宜,结果没有占到便宜,反而受了损失)。
读音:cháng
[cháng]
归还,补还:偿还。偿命。偿债。赔偿。得不偿失。 ◎ 满足: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