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读音:shōu
[shōu]
接到,接受:收发。收信。收支。收讫。收益。 ◎ 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收好了。 ◎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收割。收成。麦收。 ◎ 招回:收兵。收港。 ◎ 聚,合拢:收容。收理。收集。 ◎ 结束:收尾。收煞。收盘。 ◎ 逮捕,拘押:收捕。收监。收押。收审。 ◎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收束。收心。收伏(亦作“收服”)。
读音:yǎng
[yǎng]
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 生育,生小孩儿。 ◎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 教育,训练:培养。教养。 ◎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 保护修补: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