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平讼理
zhèng píng sòng lǐ
政平:政治安定;讼理:官司得到调解。 国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确处理。形容政治清明。
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 《汉书·循吏传》
读音:zhèng,zhēng
[zhèng,zhēng]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 ◎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 ◎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 ◎ 姓。
读音:píng
[píng]
不倾斜,无凹凸,像静止的水面一样:平地。平面。平原。 ◎ 均等:平分。平行(xíng)。抱打不平。公平合理。 ◎ 与别的东西高度相同,不相上下:平列。平局。平辈。 ◎ 安定、安静:平安。平服。 ◎ 治理,镇压:平定。 ◎ 抑止(怒气):他把气平了下去。 ◎ 和好:“宋人及楚人平”。 ◎ 一般的,普通的:平民。平庸。平价。平凡。 ◎ 往常,一向:平生(a.从来;b.终身)。平素。 ◎ 汉语四声之一:平声。平仄。 ◎ 姓。 ◎ 〔平假(jiǎ )名〕日本文所用的草书字母。 ◎ 古同“评
读音:sòng
[sòng]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事。讼案。讼词。 ◎ 争辨是非:争讼。聚讼纷纭。 ◎ 自责:自讼。 ◎ 古同“颂”,颂扬。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