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宪历。 清 俞正夑 《癸巳类稿·驻札大臣原始》:“是年( 康熙 三十三年)赐 西藏 第巴 金印,颁三十四年《时宪法》列 蒙古 各游牧节气。”亦称“ 时宪术 ”。《清史稿·时宪志一》:“ 世祖 定鼎以后,始絀 明 之旧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餘年之《时宪术》也。”参见“ 时宪历 ”。
读音:shí
[shí]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时间。时不我与。 ◎ 较长的时间:时代。古时。 ◎ 泛指一段时间:时光。时令。时分。 ◎ 现在的,当前的:当时。时下。时务。时宜。 ◎ 常常:时常。学而时习之。 ◎ 一年中的一季:时序。四时如春。 ◎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时钟。时差(chā)。 ◎ 某一时刻:按时上班。 ◎ 不定时,有时候:时而。时阴时晴。 ◎ 机会:时
读音:xiàn
[xiàn]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