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事理。 三国 魏 嵇康 《琴赋》:“非至精者不能与之析理也。” 南朝 梁 萧统 《<文选>序》:“论则析理精微,铭则序事清润。” 唐 元稹 《献荥阳公诗五十韵》序:“推案析理,次至数联,应若前定。” 明 吴承恩 《<申鉴>序》:“其辨疑而析理也精而确,信哉,其能名家也。”
读音:xī
[xī]
分开:条分缕析。分崩离析。 ◎ 解释:分析。剖析。析疑。赏析。析出(a.分析出来;b.固体从液体或气体中分离出来)。辨析。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