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沽名。 唐 白居易 《与元九书》:“不相与者号为沽誉,号为詆訐,号为訕谤。”《醒世恒言·三孝廉让产立高名》:“吾等适纔分处,甚得中庸之道;若再推逊,便是矫情沽誉了。” 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此諭亦使抚臣两司观之,且諭羣臣尽力摒除科甲因循、委靡、沽誉诸陋习。”参见“ 沽名 ”。
读音:gū
[gū]
买:沽酒。沽名钓誉。 ◎ 卖:待价而沽。 ◎ 天津市的别称。
读音:yù
[yù]
名声:荣誉。名誉。信誉。沽名钓誉。 ◎ 称扬,赞美:毁誉。交口称誉。 ◎ 古同“豫”,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