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读音:jiè
[jiè]
边境,一个区域的边限:界石(标志地界的石碑或石块)。界标。界址。界线(a.两个地区分界的线;b.不同事物的分界;c.某些事物的边缘)。界限(a.不同事物的分界;b.尽头处,限度)。地界。 ◎ 范围:眼界。世界。自然界。 ◎ 按职业或性别等所划的人群范围:教育界。科学界。各界人士。 ◎ 指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矿物等的最大的类别:无机界。有机界。 ◎ 地层系统分类的最高一级,相当于地质年代中的“代”。“界”以下为“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