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玩忽法令。 宋 宋祁 《宋景文公笔记·杂说》:“法虽明,意得轻重之,谓之玩法。令可遵,情得出入之,谓之悔令。” 明 方孝孺 《深虑论二》:“玩法者非特法之所不容,亦民之所不容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文宗 御 勤政殿 ,召见王大臣等,正诸臣玩法之罪。”
(2).玩弄的手法。 茅盾 《子夜》十八:“那一次, 吉人 的玩法真有趣!我们总算把 老赵 的牛皮揭开来让他的后台老板看看。”
读音:wán
[wán]
游戏:玩耍。玩笑。玩兴(xìng )。玩具。玩偶。 ◎ 戏弄,搬弄:玩弄。玩狎。玩花招儿。 ◎ 观赏:玩赏。玩味。瞻玩。玩物丧志。 ◎ 可供观赏的东西:古玩。 ◎ 轻视,忽视:玩忽职守。玩世不恭。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