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司法官名。即法曹。《三国志·魏志·高柔传》:“ 魏国 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迁为 潁川 太守,復还为法曹掾。” 唐 康骈 《剧谈录·袁相雪换金县令》:“遂遣理曹掾与军吏数人就鞫案其事。” 宋 叶廷珪 《海录碎事·臣职》:“ 魏 置理曹掾,法曹也。”
读音:lǐ
[lǐ]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条理。事理。 ◎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理由。理性。理智。理论。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气壮。 ◎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理科,数理化。理疗。 ◎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理财。理事。管理。自理。修理。总理。 ◎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理睬。答理。 ◎ 古代指狱官、法官。 ◎ 姓。
读音:cáo
[cáo]
等,辈:尔曹(你们)。吾曹。 ◎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曹(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 姓。
读音:yuàn
[yuàn]
原为佐助的意思,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掾史。掾吏。掾属。掾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