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依法断罪。 2.泛指运用刑法。 3.指运用兵法,使用战略﹑战术。 4.使用的方式﹑方法。
读音:yòng
[yòng]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用。用心。用兵。用武。 ◎ 可供使用的:用品。用具。 ◎ 进饭食的婉辞:用饭。 ◎ 花费的钱财:费用。用项。用资。 ◎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用。有用之才。 ◎ 需要(多为否定):不用多说。 ◎ 因此:用此。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