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 清 时仍沿用。 清 袁枚 《随园随笔·原始》:“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
读音:liú
[liú]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 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留连。留恋。 ◎ 不使离开: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 接受:收留。 ◎ 保存: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读音:yǎng
[yǎng]
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 生育,生小孩儿。 ◎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 教育,训练:培养。教养。 ◎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养病。养心。养性。休养。营养。养精蓄锐。 ◎ 保护修补: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