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有人大法工委称我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全国人大法工委:我国不存在秘密拘捕
3月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郎胜表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刚才所说的这种例外情况,就是所说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碍侦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
读音:bì,mì
[bì,mì]
不公开的,不让大家知道的:秘密。秘藏(cáng )。秘方。秘诀。秘计。秘史。神秘。奥秘。 ◎ 保守秘密:秘而不宣。 ◎ 珍贵罕见:秘本。秘籍。秘宝。秘府。 ◎ 姓。
读音:mì
[mì]
稠,空隙小,与“稀”、“疏”相对:紧密。稠密。茂密。严密。密封。密布。密集。密匝匝。密锣紧鼓(喻正式活动前的积极而紧张的准备,亦作“紧锣密鼓”)。 ◎ 关系近,感情好:密友。密亲。 ◎ 不公开,不公开的事物:秘密。保密。密谋。密电。密报。密使。密信。密诏。密旨。密探。 ◎ 精致,细致:精密。细密。致密。密实(细密结实)。 ◎ 姓。
读音:jū
[jū]
逮捕或扣押:拘捕。拘系。拘留。拘拿。拘囚。拘禁。拘押。 ◎ 限,限制:拘束。拘谨。不拘小节。 ◎ 固执,不变通:拘泥。拘礼。拘迂。
读音:bǔ
[bǔ]
捉,逮:捕捉。捕获。捕杀。巡捕。缉捕。捕风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