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属州输送与节度、观察使府的赋税,谓之“送使”。《新唐书·食货志二》:“﹝ 宪宗 ﹞分天下之赋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 裴垍 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於所治州,不足,则取於属州;而属州送使之餘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资治通鉴·后晋天福元年》“凡财赋应留使之外尽将取之” 元 胡三省 注:“ 唐 制,诸州财赋为三:一、上供,输之京师,以供上用也;二、送使,输送於节度,观察使府;三、留州,留为州家用度。”
读音:sòng
[sòng]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送信。送审。输送。护送。呈送。 ◎ 赠给:送礼。赠送。雪中送炭。 ◎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欢送。送别。送亲。 ◎ 丢掉:断送。
读音:shǐ
[shǐ]
用:使用。使劲。使役。使力。使钱。 ◎ 派,差谴:使唤。使命。使女。 ◎ 让,令,叫:迫使。 ◎ 假若:假使。即使。 ◎ 奉命办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