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领)事馆押送回国。
驱除出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读音:qū
[qū]
赶牲口:驱马。驱策。驱驰。 ◎ 赶走:驱动。驱赶。驱寒。 ◎ 强行、逼迫:驱使。驱遣(a.强迫;b.赶走;c.消除,排除情绪)。 ◎ 快跑:并驾齐驱。先驱。前驱。
读音:zhú
[zhú]
强迫离开:逐客令。放逐。驱逐。 ◎ 依照先后次序,一一挨着:逐步。逐个。逐渐。逐年。逐一。 ◎ 追赶:逐鹿(喻争夺天下)。角(jué)逐(争相取胜)。追逐。笑逐颜开。
读音:chū
[chū]
从里面到外面:出访。初出茅庐。出笼。 ◎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钱。出谋画策。入不敷出。 ◎ 离开:出发。出轨。出嫁。 ◎ 产生,生长:出产。出品。出人才。 ◎ 发生:出事。 ◎ 显露:出现。出名。 ◎ 超过:出色。出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 来到:出席。出勤。 ◎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出处(chù)。语出《孟子》。 ◎ 显得量多:这米出饭。 ◎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出问题。 ◎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读音:jìng
[jìng]
疆界,边界:境界。国境。入境。出境。边境。 ◎ 地方,区域,处所:无人之境。佳境。环境。身临其境。 ◎ 状况,地步:境况。顺境。逆境。困境。事过境迁。境遇。意境。